一、债务人偿还顺序规定有哪些
债务人清偿债务一般按如下顺位:有担保债务先于无担保债务;无担保债务按到期先后偿还,到期日相同按比例。先支付债权相关费用,再付利息,最后是主债务本金。除非另有约定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六十一条
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,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,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,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:
(一)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;
(二)利息;
(三)主债务。
二、债务人破产时债务偿还顺序是怎样
债务人破产时,债务偿还顺序如下:首先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,这是为破产程序的进行而支出的必要费用,优先获得清偿。其次是职工债权,包括职工的工资、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等,较为优先。然后是社保和税款债权。最后是普通债权,普通债权按照比例受偿,清偿比例通常较低。破产财产在清偿上述债务后仍有剩余的,按照各债权人的债权比例分配。不同类型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有不同的优先级,以保障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,同时确保破产程序的公正、有序进行。
三、债权人受偿顺序规定具体有哪些
债权人受偿顺序规
债务人的偿还顺序一般遵循以下原则:如果存在多个债务,有担保的债务通常优先于无担保的债务得到偿还。对于没有担保的债务,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,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偿还;到期时间相同的,按比例偿还。此外,债务人所偿还的债务应当先清偿实现债权的费用,如诉讼费、讨债公司费等,然后再清偿利息,最后是主债务本金。